向瑜伽教练转账办卡退费时谁来担责?

2023-09-30 00: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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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瑜伽教练转账办卡退费时谁来担责?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某瑜伽馆的实际经营人王先生向孟某退还4300元瑜伽年卡费用。

  孟某诉称万博全站ManBetX官网,其自2019年起一直在某瑜伽馆上课,后在瑜伽教练张老师的游说下,通过支付宝账户向张老师转账4300元办理了续费服务。新卡还未开卡,瑜伽馆便发布了停业通知,至今仍未恢复营业,后来发现瑜伽馆在其续费前便已登记注销。孟某认为其将瑜伽服务费支付给了张老师,故应当由张老师与瑜伽馆的实际经营人王先生共同承担退款责任。

  张老师辩称,其原系瑜伽馆的瑜伽教练,王先生是瑜伽馆的投资人及实际经营人。孟某确实将瑜伽卡费用4300元转给了自己,但因瑜伽馆拖欠其工资,王先生口头告知自己该笔费用用于抵扣工资,故其不应向孟某退还瑜伽卡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支付年卡服务费购买瑜伽服务,其虽将服务费支付至张老师个人账户,但张老师系王先生雇佣的瑜伽教练,并非服务合同关系的相对方。该笔瑜伽服务费属于瑜伽馆所有万博全站ManBetX官网。现瑜伽馆已停止营业,无法继续向孟某提供相应服务,应当向孟某退还服务费。孟某支付瑜伽服务费时瑜伽馆已注销,服务合同关系的相对方实际为瑜伽馆投资人及实际经营人王先生,故应由王先生向孟某退还瑜伽年卡费用。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很多如健身卡、美发卡、培训卡等会员卡,办卡并支付相应服务费后便与该服务提供方建立了特定的合同关系万博全站ManBetX官网,该场馆作为合同关系的相对人便具有了相应的合同义务,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便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合同相对性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我们通常会通过某个特定的销售人员办理会员卡,有时甚至将服务费支付至该销售人员账户,但销售人员的收款行为仅为“代收费”,通常情况下不能作为合同相对方承担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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